企业自有公众号、官网宣传同样受《广告法》约束,不能以属于自有渠道为由豁免合规义务

企业行政处罚北京执行律师:吴小薇

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企业在自身微信公众号发布项目宣传推文。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内容属于房地产商业广告,宣传文案当中使用"第一""最全"等绝对化用语,同时存在不规范交通时间宣传,据此作出行政处罚。

争议要点

不少企业存在误区:公众号、官网、售楼处属于企业自有宣传阵地,不是付费投放的外部广告,因此不受广告法约束。判断一份内容是否属于广告,核心不在于发布渠道,而是看内容目的是否用于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企业自有公众号、官网、销售现场发布的商业推广内容,同样属于广告,应当完整遵守《广告法》各项监管规则。

律师法律提示

律师处理新媒体广告违法案件,不能简单纠结"公众号算不算广告"这一形式问题,需要多角度综合分析:

1.判断宣传内容是否以推销楼盘、促进销售为目的,界定是否属于商业广告;

2.逐条拆解宣传文案当中的表述,识别绝对化用语、数据引用、交通配套等风险点;

3.核查发布方式、传播范围,结合广告法以及房地产广告专项规定开展法律适用分析。

实务提醒:企业自有公众号、官方网站、售楼现场物料,并不会因为属于自有发布渠道就可以绕开广告法监管。只要是用于商业推广的宣传内容,均需要开展广告合规审核。

需要法律咨询?

我们坚持一视同仁,耐心倾听每一位客户的需求,为您提供真实可靠的法律建议

立即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