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处罚记录被作为从重裁量,应当重点审查旧处罚在本案作出时是否已经被撤销

企业行政处罚北京执行律师:吴小薇

基本案情

某企业再次发生环保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将企业此前一则同类违法记录作为从重裁量因素,直接推高本案罚款金额。企业提出抗辩:该前一次行政处罚后续已经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不应当再计入违法次数作为从重处罚情节。

争议要点

历史处罚记录能否作为本次案件的裁量因素,关键时间节点不是旧处罚后续什么时候被撤销,而是行政机关作出本次处罚决定的那一刻,该旧处罚是否处于生效存续状态。如果作出本次处罚时,旧处罚尚未被法院撤销,行政机关当时将其纳入裁量具备基础依据;但如果在后续诉讼阶段旧处罚被生效裁判撤销,则旧处罚已经丧失法律效果,法院应当在诉讼中重新调整违法次数对应的裁量权重,下调处罚金额。

律师法律提示

律师处理涉及历史违法记录从重裁量的案件,要拆分两个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比对:

1.查清本次被诉行政处罚的作出时间;

2.查清前案处罚被法院撤销的裁判生效时间;

3.判断在本次处罚作出时点,旧处罚是否仍然属于生效行政处罚;

4.若诉讼过程中原处罚被撤销,应当向法院提出,旧处罚不再具备从重裁量基础,请求重新调整罚款数额。

实务提醒:企业过往行政处罚记录撤销的时间点至关重要。旧处罚哪怕之后被撤销,如果在行政机关作出本次处罚时尚未撤销,依然会影响本次罚款;企业维权时一定要区分两个时间节点,精准提出裁量调整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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