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主动整改属于从轻情节,但整改并不等于可以直接免除行政处罚

企业行政处罚北京执行律师:吴小薇

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企业自行发现宣传内容涉嫌广告违法之后,第一时间删除公众号推文、销毁售楼现场全部广告物料,在行政调查过程当中积极配合办案。企业据此提出,本次广告违法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应当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经审理,法院认可企业及时整改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并未支持企业免予处罚的诉求。

争议要点

企业及时删除广告、销毁物料、积极配合调查,毫无疑问属于重要从轻情节,但及时整改≠当然不予行政处罚。是否能够不予处罚,需要同时满足违法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多项法定条件。仅仅事后主动整改,并不直接达到免罚标准,法院可以在从轻幅度内作出罚款,而不是直接免除处罚。

律师法律提示

律师处理广告违法整改类案件,需要清晰区分"从轻减轻处罚"与"不予行政处罚"二者的法定适用条件:

1.固定证据证明企业整改时间节点:是案发前主动整改,还是立案调查之后才整改;

2.查清广告发布时长、传播范围、实际影响,评估危害后果大小;

3.区分情节轻微、及时改正、无危害后果各个法定要件,判断本案是否全部满足不予处罚条件;

4.如果不满足免罚条件,则全力争取最大限度从轻处罚。

实务提醒:主动整改对案件非常重要,是重要的抗辩筹码。但是企业必须清楚,整改完成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够免除罚款,能否免罚要看全部法定要件是否同时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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