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环评批复加自主验收,项目变更就一定合规吗?

企业行政处罚北京执行律师:吴小薇

基本案情

某木粉生产企业取得环评批复后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还完成了自主环保验收。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发现,企业在实际建设阶段新增生产线、磨粉机、筛粉机,并且增设废气排放口。行政机关认定,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相较于原环评批复内容发生重大变动,不能继续适用原环评文件。

争议要点

很多企业存在一个常见误区:项目拿到环评批复,并且做完自主验收,就代表项目全程合规。但环评批复对应的是批复载明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设备、产能、排污设施变化,需要重新评估是否属于重大变动;若构成重大变动,即便原有环评、验收手续齐全,也不能豁免重新报批的义务。

律师法律提示

律师代理此类环评重大变动案件,首要工作不是先核查企业有没有环评批复,而是将环评批复载明的建设内容,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逐项比对:1.核对生产线、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2.核查排污设施、排放口设置情况;3.对照环评重大变动判定清单,判断新增内容是否触发重大变动标准;4.区分一般调整与重大变动,厘清项目变更对应的法定报批义务。

实务提醒:环评批复、自主验收只是针对原有建设方案的手续。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发生改动,或者边建设边改动,即便前期手续齐全,变更部分未经环评报批,依然存在环保违法风险。企业建设期间发生任何调整,应当及时开展评估,不能仅凭已有的环评批复认为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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