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厂区两块地,为什么一块被责令拆除,另一块却被没收?
案情简介
某地区一家建材企业在同一厂区范围内使用两块村集体土地建设厂房、设施并堆放物资。行政机关调查后认定,两块土地的面积、规划符合情况存在差异:其中一块不符合当时适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另一块符合规划。行政机关没有对整个厂区采取完全相同的处理方式,而是对不符合规划地块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规划地块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同时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企业认为处罚不当,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要点
本案反映出,企业违法占地案件中,不能只审查是否存在违法占地,还必须逐块审查土地规划属性与地上设施的处理方式是否对应。如果厂区包含多个地块,行政机关对土地现状、规划用途及地上建筑物的调查,应当能够落实到具体地块。企业也不能仅凭整个厂区长期作为一个经营场所使用,就认为所有地块应适用相同的处罚方式。企业收到处罚告知后,应当将行政机关认定的地块边界、面积、土地现状地类、规划用途和地上建筑物逐项对应。尤其要核对测绘报告、界址坐标、规划图件及套合比对结果,检查是否存在地块错位、面积重复计算、不同地块混同处理,或者地上设施与相应地块无法对应的问题。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可行政机关通过现场勘验、委托测绘以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套合比对的方式,分别认定两块地的规划符合情况,并据此采取拆除与没收的区别处理,认为处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最终驳回企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