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新划定治理范围,企业却说"这已经不是我该负责的了"
基本案情
这是本案中非常值得单独拆出来的一个问题。原来的矿山恢复治理已经进行过验收。后来环保督察发现新的问题,政府重新组织现场踏勘,并委托设计单位重新编制恢复治理施工图。问题也随之发生:原来的治理范围,和后来要求企业治理的范围,到底是不是同一个范围?企业认为,后来的施工图设计已经扩大了治理范围,而且相关现场勘查、实地详查过程中,企业并没有参加,也没有对新的治理范围进行确认。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企业行政争议:行政机关可以要求企业履行治理义务,但它到底能要求企业治理到什么范围?本案法院认为,行政机关重新组织勘查、设计形成的治理范围存在专业技术问题,是否超出企业责任范围,需要进一步核实;但仅凭这一点,尚不足以否定行政机关要求企业继续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合法性。
争议要点
律师的价值就在这里,不能只争论"我不治理",而要进一步审查责任范围、历史治理范围、新增问题、形成时间、现场证据、技术方案、工程量、预算,是否属于原治理义务。
律师法律提示
不能只争论"我不治理",而要进一步审查责任范围、历史治理范围、新增问题、形成时间、现场证据、技术方案、工程量、预算,是否属于原治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