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经完成过矿山治理,政府另行提出新治理要求,应当核对责任范围变化

企业行政处罚北京执行律师:吴小薇

基本案情

某矿山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后续行政机关又提出新的治理工作要求,责令企业重新开展治理,企业将面临新一轮大额资金投入。企业核心疑问不在于是否需要承担治理义务,而是:企业此前已经落实的治理工作为什么不被认可,政府本次重新划定的新治理范围依据从何而来。

争议要点

矿山生态修复实践当中,会出现前期治理完成验收后,因为政策调整、勘查更新、修复标准提高,行政机关提出进一步治理要求的情形。此时争议关键点,不是简单评判'要不要治理',而是区分:哪些属于企业原有责任范围内的治理任务,哪些属于后续新增出来的治理内容;企业已经实施并且经过确认的治理成果,不应当被无理由全部否定。

律师法律提示

律师处理此类追加矿山治理要求的案件,应当调取全套书面资料,逐项比对前后治理内容:

1.调取原始矿山恢复治理方案,确认当初确定的治理任务、治理范围、治理标准;

2.核实企业实际施工落实情况,收集现场资料、施工记录;

3.调取当初治理完成后的验收材料,确认当时行政机关对治理成果作出的认定意见;

4.对比行政机关新下发治理要求,甄别本次新增的治理范围、治理任务,厘清责任范围发生了哪些变化。

实务提醒:当政府追加矿山生态治理任务,企业务必第一时间完整留存证据:梳理清楚企业过去完成了哪些治理工作、当时政府部门是如何核查认定、现在新的要求相比原先增加了哪些内容。完整固定证据,才能够对不合理扩大的治理责任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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