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白色管道",为什么能决定企业是不是被认定为"私设暗管"?
基本案情
执法现场发现一根白色管道。生态环境部门认为:这根管道连接污泥暂存区与外部水体,因此认定企业通过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而企业提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管道是建设污水处理厂时就存在的设施,不是企业后来设置的;而且管道裸露在地表,并非用于隐蔽排污。因为这种案件最容易出现一个问题:执法人员看到的"物",和企业理解的"物",可能完全不是一回事。一根管道,到底是什么性质?不能只靠双方口头解释。律师围绕管道形成完整证据链:第一,查建设资料。寻找项目建设时期的设计图、竣工图、管线图、验收资料。第二,查历史照片。证明管道是不是项目建设时已经存在。第三,查管道实际连接关系。重点不是"有没有一根管子",而是它究竟连接了什么。第四,查现场排水路径。把污泥暂存区→雨水沟→管道→外部水体整个路径重新还原。
争议要点
最终案件中,法院依据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取样照片等材料认定管道排放事实成立。这恰恰说明环境行政案件不能等到处罚以后才开始找证据。
律师法律提示
企业如果认为设施并非自己建设,应当在收到调查通知以后,立即寻找历史建设资料。否则几年以后再证明"这根管子不是我装的",往往非常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