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是故意排污,只是污泥堆太多遇上暴雨,能不能免责?
基本案情
某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泥暂存区因污泥长期未及时清运,出现大量堆积。检查当天又恰逢强降雨。部分污泥渗滤液溢出,进入雨水沟。企业认为,这是第三方清运迟延加极端天气加污泥超量堆积共同造成的异常情况,并非企业主动打开排放设施偷排。这种案件不能简单讲"企业没有主观故意,所以不违法"。因为环境行政责任的认定不能简单等同于刑事犯罪的主观故意判断。真正应该做的是:把企业的主观过错、客观原因、风险预见能力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全部呈现出来。律师从三个方面组织抗辩:第一,固定第三方责任。重点整理第三方清运合同、清运记录、催运记录等材料。证明企业并非放任污泥长期堆积,而是存在客观的清运障碍。第二,固定天气因素。将污染发生时间与暴雨、台风时间对应起来。形成污泥超量→暴雨→围堰压力增加→渗滤液外溢的完整事实链。第三,固定企业主动防控行为。企业已经采取围堰措施,并且此前向相关部门报告风险。这证明企业不是发现问题以后完全不处理。
争议要点
这恰恰是律师办案和企业自己解释最大的区别。如果不能完全推翻违法认定,就把这些客观因素转化成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
律师法律提示
发生环保异常事件以后,企业不要只想着"赶紧整改"。整改当然重要。但与此同时,要马上保存:第三方原因、天气原因、企业处置措施、报告记录。因为这些材料,可能直接关系到最终罚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