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已经承认虚假宣传,甚至没有否认违法事实,律师还能不能打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某企业因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展会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调查过程中,企业配合了调查,也承认了相关行为。进入法院以后,企业同样没有把案件重点放在完全否认违法事实这一条路上。因为从现有证据看,企业确实没有参加涉案展会,却发布了参加展会的文章;展会主办方提供的会刊中也没有企业参展记录;企业后来还承认,文章中的部分展会图片来自网络上的其他展商,只是修改了图片中的企业名称。所以,如果律师只围绕"企业没有违法"展开,案件空间其实非常有限。但这个案件最终还是把行政处罚决定撤掉了。突破口并不在违法事实本身,而在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机关调查结束以后,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企业减轻处罚的处理意见。但是,之后送达企业的处罚告知书,没有完整告知行政机关为什么减轻处罚、依据什么减轻处罚。企业收到告知书以后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因此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法院认为,告知程序并不是"把违法事实和一个罚款金额告诉企业"这么简单。既然行政机关最终处罚决定中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此前形成的处罚告知存在实质差异,就必须保证企业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能够充分知道行政机关的完整判断,并有机会针对这些内容提出意见。因此,即便企业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也不能当然视为行政机关可以省略完整告知程序。最终,一审撤销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二审维持。
争议要点
这个案件给企业最大的启示不是"违法了也能把处罚打掉"。恰恰相反,企业已经承认违法,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的处罚就一定没有审查空间。行政处罚案件真正需要律师判断的是:违法事实有没有争议?处罚裁量有没有问题?程序有没有缺陷?行政机关最终形成处罚决定的过程是否完整、合法?
律师法律提示
本案最终能够撤销处罚,恰恰是因为律师需要关注的重点,从"企业有没有违法",转到了"行政机关是怎么处罚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