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拒绝签字,第二次却亲笔写下"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后来还能不能翻回来?

企业行政处罚2024执行律师:吴小薇

基本案情

这是上面那个山场冲突案件中,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公安机关准备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前,第一次进行了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当时拒绝在告知笔录上签字。几天之后,公安机关再次进行处罚前告知。这一次,当事人在笔录上亲手写下"我不提出陈述和申辩"。随后签字、捺印。几天后,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案件进入二审以后,当事人又提出了一个新的程序问题:她认为自己当时写下"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并主张公安机关没有提交相关执法记录音视频。这个问题如果成立,实际上会直接涉及她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前是否真正行使了陈述、申辩权。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一说法。法院查明,第一次告知时当事人拒绝签字;第二次告知时,她亲笔写下"不提出陈述和申辩",并签名、捺印;从第二次告知到处罚决定作出,她也没有再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因此,二审法院认为,没有足够依据否定这份书面材料的证明力。案件最终维持原处罚。

争议要点

这个细节其实比罚款本身更值得关注。因为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留下的每一份笔录、每一次签字,到了复议和诉讼阶段,都可能成为法院判断案件事实和程序是否合法的重要材料。

律师法律提示

而很多人真正找到律师的时候,往往已经是处罚决定拿到手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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